公开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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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初中生从外省转入广东省 | ||
咨询人 | 曾宇 | 咨询日期 | 2025-07-1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因父母都在深圳工作孩子没人照顾 户籍是在江西省 现在原学籍是初二 下学期转入过来是初三 请问现在要如何申请转学并且需要什么资料申请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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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25-07-11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您可自行联系学校办理转学,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各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各区情况略有不同,详见各区教育局具体规定。基本条件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建议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直接向辖区教育部门反映。 如有疑问,请拨打深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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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