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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培训

广东省中小学地方 课程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11 16:47:3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四章 出版使用

  第十五条 地方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出版时,在教材封面左上方须标明“经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审定通过”字样,在教材封底左上方标明教材审批号。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

  第十六条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列入广东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未通过省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给中小学使用,不得以地方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

第五章 审核委员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学科专家、综合专家两个审核委员会,并根据申报教材的学科及类别,以不少于5人为单位分成若干审核小组,其中需至少1名审核意识形态方面的专家。教材审核专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请,当次评审会议结束后自动卸任。

  第十九条 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申报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复审工作,研究解决在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二)指导省内优秀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核委员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改革意识,作风正派,能团结协作,秉公办事。

  (二)能全面理解党的教育方针,熟悉课程标准,了解中小学教育及教育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对中小学教材有一定研究,在教师中有较高威望。

  第二十一条 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核委员工作纪律:

  (一)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依法依规独立评审。且不得以个人或某一派的学术观点作为衡量教材的标准。

  (二)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接受送审单位、个人和出版单位的礼物、礼金和宴请;不得将审议讨论情况私下透露给编写、出版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将送审教材及其修改稿转送他人或作他用。

  (三)本人或直系亲属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本人或直系亲属曾经或正在参与编写与送审教材同类教材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送审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列席审核会议。审核委员会或审核小组认为确需编写人员说明情况或听取意见时,可请主编及主要编写人员在规定时间到会说明。

终审: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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